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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科条字〔2008〕44号

关于组建自治区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  为了缓解科学仪器设备不足的矛盾,避免重复购置,提高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科技厅在2002年12月成立了“自治区属科研机构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管理办公室”,建立了“自治区属科研机构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”。首批共有17个院所、62台仪器设备获准入网,仪器设备总价值达2400万元。通过近5年运行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 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,对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优化配置,共享开放,已成为避免重复购置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仪器设备利用率的重要举措。当前国家对开展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非常重视,以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。2007年11月,科技部开通了“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”,我区作为西北区域科学仪器共享网的成员单位,已成为“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”的组成部分。
  鉴于我区原有的“自治区属科研机构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”存在涉及的部门、行业窄和仪器设备的数量、档次明显不足,与“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”的要求存在差距等问题,我区计划在其基础上组建跨部门、跨行业的自治区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,以最大限度地开展科学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,本次组建范围包括: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分析测试单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。组建后的名称为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”(以下简称协作共用网)。协作共用网管理办公室设在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(新疆分析测试中心),负责协作共用网的日常工作。
  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协作共用网,认真填报《入网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符合入网条件的科学仪器将被登记入网,面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。
  附件:《入网申请表》
     《网员单位通知》
     《各单位通知》

 

自治区科技厅     自治区财政厅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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